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第十四届运动会规程总则
  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27号)和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》(桂教规范〔20156号)全面推进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和各系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,加强我校学生锻炼身体的积极性,展示我校体育锻炼成果,增强全校师生参与体育运动的意识,提高竞技运动水平,决定举办我校第十四届运动会。因受新冠疫情影响,本届运动会对常规竞赛项目进行了调整。

一、竞赛项目

田径、武术操、足球、篮球(除旅游系外,各系必须在本系内部自行组织田径项目的班级比赛,旅游系不参加足球项目比赛)。

二、竞赛时间        

20209月进行篮球项目比赛;1012月进行足球项目比赛;11月进行武术操、田径项目比赛。

三、参加单位

全校各系所有在校班级(含高职部)。

四、参加办法

(一)按年级或班级分成男子组、女子组或混合组进行比赛。

(二)由各系组成代表团,选拔本系学生组成各项目代表队参加比赛(足球比赛以班级为单位参赛)。

(三)每个代表团参加每项比赛的队数、人数以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为准。

(四)旅游系篮球项目以班级为单位参赛。

(五)高职部以班级为单位参赛。

五、运动员资格

(一)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(含高职部)的在校学生。

(二)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(要求进行体检并购买相关的保险),由各系、班主任严格把关。

(三)运动员只能代表本单位参加比赛。

六、竞赛办法

(一)报名不足三队(人)的项目不进行比赛。

(二)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规程执行。

(三)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发的各项目竞赛规则。

七、各项目计分办法和名次确定

以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为准。

八、代表团计分办法和名次确定

(一)篮球项目1-6名积分按27211815129计入代表团的总分;足球项目1-6名积分按453530252015分计入代表团的总分;武术操项目1-3等奖积分按272118分计入代表团的总分;田径项目1-6名积分按907060504030计入代表团的总分。

九、奖励办法

(一)设团体总分奖:男子团体总分、女子团体总分、男女团体总分,奖励所有参赛代表团(高职部和旅游系不设此奖项)。

(二)设比赛名次奖:以各单项竞赛规程奖励办法为准。

(三)未组织田径项目班级比赛的单位,取消团体总分的奖励资格。

十、报名

按单项比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,由参赛单位将报名表报比赛组委会,报名后不得更改。

十一、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属竞赛组委会。

  

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

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组委会

2020610